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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7 请别问我,什么是时尚最近常常有人问我,你觉得时尚的定义是什么?
或者更干脆直接点的,问,你觉得我穿什么样的衣服才时尚? 通常这个时候,我都会告诉他:我真遗憾我不姓王。 对方自然不解,继续问,为什么? 因为啊,我就无法理直气壮地“王顾左右而言他”了。 按理说,我每年一到年尾的时候,总会附庸风雅地要对这一年的心路历程,做一个自己看着不疼,别人看着不痒的自我总结。 07年比较例外,我洗心革面,决定不让自己太舒服,也不让别人太难受,于是不要说连总结二字都摸不着边,就连看到街头小报上赫然登着的“德国总理结扎”这样的标题,都会立马窜到八丈开外。 然而08年一开始就注定了老百姓的谈资实在充裕。张殊凡小朋友的一夜成名大概会气死十年熬一脱的汤唯——你不得不承认“很黄很暴力”的耳熟能详,跟“回形针”的性爱姿势有着同等的影响力。 然后便是陈冠希彻底红了自己,绿了谢霆锋,然后把一干香港女明星全打得五颜六色,热闹非凡。 于是仿佛是忽如一夜春风来,MSN上挂起数字招牌的比比皆是:“我有最新400张”、“700张了!”、“1500张即将全放”的签名遍地开花,触目惊心。 随即某双生女跳出来装傻:“其实我左脑发过很严重的高烧,很多事不记得了。” 原来会选择性失忆的,不只是脑子里有橡皮擦的深田恭子,以及脑子里大概装有无敌墩布的政客。 还有纯洁天真的,玉女,明星。 我赶紧后悔地开始回忆07年的事,并且开始清空无用的照片档。 幸好我不是欲女,难怪,我当不了明星。 07年,我最怕的词有两个。
一个是“宅男”。怕的理由,众所周知。我很怕看到一些半懂不懂的人,被一些半懂不懂的杂志误导,成天把“我是宅男”挂在嘴边。 翻译成北京话版的,实际意义跟“我是傻B”差不多。 上海版的,大概就是“我是刚度”吧。 傻B跟刚度,道理差不多,但听起来刺耳的程度却大不一样。 果然英文字母都不是好东西。 另一个,就是“时尚”。
怕的原因更简单。过多是为滥。 “时尚”这一个词,在07年出现的频率,比以往任何一年都要高。 这种高频率,以至于让我不管是散步在高级商场里,还是狂奔在郊区那些贴有性病专治广告的电线杆之间,总会在意想的到与意想不到的场合,遇见。 这不是太让人欣慰的遇见,尤其是针对于往往被介绍为“这是时尚类杂志的写手”的我而言。 就像是刚花了正价买到奢侈品,第二天就发现打到三折,那种瞬间贬值的尴尬感。 “引领巴黎男装时尚”与“激光割包皮,快速、时尚”,三折上又打了七五折,还现场满100返80券,尴尬得让我无地自容。 所以整整一个2007,我在任何一家杂志上写的文字,都尽量避免使用到“时尚”这两个字。 到了非用不可的场合,我大多会含糊地用“够IN”、“摩登”、“FASHION”等有些奇怪的词语敷衍过去。 或者再偏南方一点,把“潮人”等街头词汇也借过来用。 我常常会拼接出“一件很潮的大衣会让你看起来非常有型”这种驴头下接着马尾巴的句子,也宁死不屈地不肯向“时尚”妥协招手。 我的文字,顽固得一如我的个性。有时难免让人看了讨厌。 回头来说时尚。
我一向不认为我是个时尚的人。 会故作姿态地在众多一线杂志上指指点点地说这季流行漆皮那季流行裸妆是一回事,会灰头土脸脑袋上还翘着两根睡觉姿势不佳压出来的呆毛并裹着100块一件的羽绒服挤地铁又是另外一回事。 时尚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不超过八个小时的做作。剩下的十六小时,谁又指望谁会一如既往地做作? 就好比是喝惯了雀巢三合一的人,到了装修程度五星级的咖啡厅里,一样会翘着小指抿BLACK——谁都难免要在人生中做作一回。 区别就在于,时尚是有钱人的十六小时做作,是没钱但又装有钱人的八小时做作。 若是颠倒一下时间分配,一切就全乱套了。 所以我从不妄自菲薄地告诉别人要穿成怎样才最时尚。
频繁出现在连卡佛,也都是因为他们把SALE的标志挂得比LV的招牌都大。 我可能比一般人的八小时,要更多做作个四小时。我的生活大多对半开,一半时尚,一半宅男。 两个属性我都拥有,两个词汇我都讨厌。 难怪我常常会连自己,都讨厌得不能再讨厌。 前几天在翻香港版的《MILK》时,无意中被别册的一篇醒目文章所吸引。
文章大致对比了香港写手黄伟文的《Y》,以及大陆写手周周的《IN买LIFE》。 说是“对比”,也不恰当。因为文章其实是大肆在对《IN买LIFE》进行嘲讽。用了该杂志创刊以来最难听但绝对不是脏字的词语来漫骂。 《Y》我在06年的时候,有大致看过。虽然我无论如何也不喜欢黄伟文这个穿着YSL金边大褛的胖子。 《IN买LIFE》,我只是随手翻了翻,然后笑笑。谈不上喜欢还是讨厌周周,即便他跟黄伟文一样,是个胖子。 记得我曾跟一个朋友在吃牛排的时候聊到,我大约也是想成为有点名气的写手的。 那朋友很认真地说,你很有前途。 我欣慰地切下了一块牛眼肉。 因为你也快成胖子了。他很认真地继续说。 叉子飞了出去。 只有一点,比起穿着红心踢出现在镜头前的胖子,我可能还更愿意亲近穿着YSL的胖子。
PLAY的那件红心踢,其实是我眼中,2007年最俗的设计。 理由与我讨厌“时尚”是一样的:过多则为滥。
凑巧的是,周周是我一个好朋友的好朋友。
虽然实际上并不熟悉,但拐个弯,抹个角,多少也扯上点关系。 《IN买LIFE》不是为了抢图书销量排行榜第一名而出版的书,我几年前任何一本三流到让我自己脸都红的弱智小说,卖得可能都比它好。 这不是侮辱。郭敬明一样热卖超过王安忆。王安忆一样热卖超过张爱玲。 哈利波特全球上亿的销量,你又怎能拿叶慈诗集来类比? 但老实说,《MILK》的言辞虽然犀利,却不乏正解。 大陆的时尚,一向被港人看不起。我等所谓时尚写手,对潮流的把握和理解,更难免被视为民工之见、村夫之识。 倒没什么好争辩,半年前的港版《men's uno》都比最新号的《男人志》精彩,一个爹不同妈生的孩子姑且如此差别,这以管窥豹的事情,看见的还真是比脸盆都大的一块斑。 不过民工归民工,村夫归村夫,眼光钝一点也不值得羞愧,毕竟MARC也有走眼鼓捣出尼龙袋和杂交包的时候,港人写手编造出的烂文更是不计其数。 可若说到“抄袭”,这难免就让人脸红到滴血了。 尤其是,我又重翻出了《Y》,然后对照着《IN买LIFE》,就越发地脸红了。 明明不是我自己的文字,可脸红的程度并不因此而减轻。 我羞得又是哪门子的愧? 很多人心知肚明,大陆的“抄袭”渊源已久。
魅族的M8让乔布斯都肝火上升,威力棒直接就让全日本人民笑翻在了家里的榻榻米上。更遑论某少年作家“给你钱可以,但我就是不道歉,我不觉得我有抄袭”和某少女写手“我的故事都是原创,才没有抄袭日本漫画呢”等骇人听闻的言论了。 只晓得把PRADA、GUCCI、CHANEL挂在嘴边自称“时尚”已经够丢脸,连文章的标题和立意都照抄那才更震撼。 震得我四肢无力浑身冰冷的撼。 我并未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上,不袒护谁,也不斥责谁,更何况两个胖子站在海峡两岸指着鼻子对骂“你才不时尚,你全家都不时尚”的景象,光是想想就觉得好笑,又何必非得究着文字问题不松手呢。 为穿DIOR HOMME一个月瘦了几十磅的KARL大叔估计会笑到肠子都青了。 我羞的是连时尚触觉都要抄袭的愧。我震的是连写手自尊都要枉视的撼。 在2008年开了个头的时候,我开始为2007年的诸多做作而忏悔。这些做作,或多或少关联着中国大陆的时尚界——只听说过“神、魔、仙、妖、人、鬼”六界,何时又多出了个“时尚界”? 只希望以后啊,大陆时尚写手们的时尚触感,别再那么迟钝得要被人以一句“黄伟文行东京南青山COMME,周周就逛北京秀水街TOMMY”来戏谑。而且skinhead也真的只有胖子才适合用来遮掩硕大的头型了,YSL金边大褛,说你呢! 我有一件ARMANI的大衣,到今年已经差不多穿了五年。 我有一件Junya Watanabe X Comme des Garcons的外套,每年冬天都会套在保暖内衣的外面。 我还会做出把香水喷在外套上的蠢事。 我的PRADA手机外表已经贴满了透明的保护膜。 我在itouch里一个最不起眼的列表里偷偷塞进了花儿乐队的歌。 下一次,请别问我,什么是时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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