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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il 16

    爱国莫装B

    MSN上装B的人,从来就不少。
    不知何时开始,但一直就没有绝迹过。
    在这个华南虎、长江7号纷纷绝种的时代,不得不说MSN上还能有如此多装B的人,很难得。
     

    我也很装B。
    尤其是出门在外的时候,都会刻意压抑自己放肆的言行,看起来比较沉稳一些。
    这说不上是好还是不好,但至少让跟我打交道的人,会比较心安理得。
    我是这样想的。
    然后也是这样做的。
     

    说回MSN装B事件。
    拿网名来装B一直不绝于眼前。
    比较常见的例子,是在名字里写上“XX限量款的包包我只差一个了”“新买的iphone真好用呀”。
    看起来是在抒发“自我感受”,实则是在炫耀自己的收获。
    这种行为我也没少做,像我最近的签名就改成“《逆转检事》大期待”。
    发行的时候我是会买回正版来收藏的,所以这样也算是“提前炫耀”。
    装B也装得更一般未来时一些。
     

    更深层次的,是所谓的赶时髦。
    典型事例是前两年的“绿帽子事件”。
    即美国的MSN用户通过将自己的名字加上一定的代码,微软就会在这些用户聊天的时候,给相应的世界慈善机构捐钱。
    这本是没亚洲区用户什么事的活动,但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MSN列表中都是绿帽子成片又簇堆。
    那顶绿帽子叫做“I'M”,快看看你的列表里是不是还有余孽?
     

    现在又发展到了“红心事件”。
    我对于装B没什么反感,因为我常说“人生哪能不装B”,装B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助于改善家计民生。
    装B能让一个人呈现出他所希望呈现的理想状态。
    假是假了点,可毕竟实际效果是有意义的。
    但涉及到爱国行为,就连爱国也被拿来装B和赶时髦。
    我就有点要大皱眉头了。
     

    我这几天的MSN签名,故意在很显眼的位置,挂了这么一句话:“LV、DIOR内部三折专场,仅四天,要的来报名!”
    效果显著。
    一时人头攒动。熟的不熟的全都蹦出了聊天窗口,幸好我事先关闭了闪屏功能,不然大概我的电脑显示器都要被震到半身不遂。
    直接点的,张口就问:“在哪?什么时间?”
    言简意赅的:“刷卡?现金?”
    拐弯抹角的:“我想去参观一下今年春夏都有哪些新款。”
    意犹未尽的:“我能多带几个人去么?”
    人在外地的:“我要XX系列,颜色是XX的,劳驾帮我带一个。”
    我大致瞄了一眼,这些人的签名里,还有不少刚刚才挂上“拒买法国货,抵制家乐福,让法国人看看我们中国人的爱国精神”的字样。
    然后我默默地离开了显示器,给自己倒杯水,把笑声埋进水里。
     

    所谓的三折专场,自然是没有的。
    我虽然总跟媒体打交道,可三折这种好康,可求不可遇,遇都遇不上,求也白搭。
    爱国这种行为,我当然也绝不会反对。
    我入过党,也曾当场甩过我某个言论极媚外的朋友一个耳光。
    然而我还是故意将这个谣言,挂上了我的MSN,然后看那些“爱国人士”,过来聊我震我呼唤我。
    装B装得我都嫌累。
     
     

    隔了一晚,事态又有变化。
    中午起床一开MSN,满眼的红色。
    红得大概连鲍德熹都要羞惭半天。
    接着就有无数的人又跳出来,发着一看就是群发的信息,四处劝人把名字加上红心加上CHINA,再次“让法国人看看我们中国人的爱国精神”。
    爱国很好,非常好,实在太好。
    但装B的爱国,不好,很不好,真的不好。
    尤其是那些根本昨天还在新光天地门口等着生日庆的时候全场名牌打八折,今天就把红心当成潮流,觉得自己不加红心就落伍了的“爱国青年”们。
    于是我随口回了那些群发的人几句话:
    “咦?你昨天不是还让我给你带LV33彩小挎包的么?”
    “LV和DIOR三折结束了,CHANEL一折你要不要?”
    “不晓得MSN上的这颗红心,跟你身上CDG的那颗红心,哪个更鲜艳一点?”
    “…………”

    我承认我有时闲得蛋疼。
    也有人过来讥笑我几句,说我这样的做法太愤青。
    “比起假爱国来,有时真愤青可能还活得更真实一点。”
    当我看到MSN上群发信息的“爱国青年”们一水地沉默、离线、外出就餐之后,我笑着说。
    April 13

    四个关于

    关于绿

    绿这种颜色,可褒可贬。
    绿的世界,自然有生机。
    就算是绿茶,也号称是多喝多健康。
    与“the band”演完终场的迪伦,身上的一件绿衬衫,在吉他声淡出的刹那,追灯光下看起来很销魂。
    就连巨人浩克,也绿得让人按捺不住地大声尖叫着:“喔!瞧那身绿色的肌肉!”
    至于四只绿色的乌龟,它们一直都很活跃。在纽约的下水道里活跃。在电视荧幕上活跃。在十五年前的小学生铅笔盒上活跃。
    人们都说,很绿很暴力。
    由此可见,绿是要比黄,更早红了好几年的。
    难怪《CODE GEASS》里的那只绿色的魔女,也一样的对PIZZAHUT满怀迷恋。

     

    只不过,这绿千万别瞪鼻子上脸。
    绿在脖子以下就好,一旦绿上了五官,难免出糗。
    比如绿色的帽子。男人们大多避之惟恐不及。
    比如大法师口中喷出的绿色大便——
    哦,那据说已经被评为史上最恶心的十大事物之一。
    还有,脸都发绿了——
    我真的很怀念林正英的僵尸片系列。
    黄色符纸下遮掩着的,全是一张张青绿的面孔。
    不止一个晚上,我都哆嗦在被窝里,掀起一条小缝偷偷地向电视屏幕张望。
     
     
    但我很喜欢绿。
    在上海虹桥机场的出租车停靠站,我的手与另外一只手,几乎同时地抓向了同一辆车的把手。
    “你先吧。”那只手犹豫了一下,缩了回去。不甚标准的汉语。
    我尴尬地冲他笑笑。
    “因为我们都穿绿衬衫。”他也笑笑,走向后面一辆车。
    我于是心安理得地坐进车后座,在后视镜里,还看见他在对我摆手。
    “Annyeong-hi gaseyo。”我轻轻地说。
     
     
     
     
    关于红。
     
    红这种颜色,倾向不明。
    鲍德喜的红,纯粹是SONY的一厢情愿。
    夏亚的红,已经成了“三倍速”的象征。
    红楼梦的红,早已经被一帮选秀选到秀逗的疯子搅成了污泥塘。
    泥做的男人。水做的女人。当他们搞在一起——第一次落下的,也是红。
    当然Nicole Mary Kidman穿着的红色大衣也很惹眼,只不过当她在《黄金罗盘》里用手拨弄了两只小蜜蜂的时候,我身边的友人顿时热泪盈眶。
    “俺想念Hedi Slimane。”他说。
     
    然而红也可能源自于绿。
    绿了霆锋,红了冠希。
    绿了紫薇,红了张斌。
    绿了江南岸,红了香山叶。
    总归是绿。终究是红。
    司机们都喜欢绿灯,都不喜欢红灯。
    我坐在93号男孩的E240里,当他连闯了7个红灯,不得不在第8个红灯前停下来的时候,我听到了他对于红色极不友好的问候:
    “SHIT!”
     
    但我也很喜欢红。
    某年的一个冬日,我躲在北京站附近的古典玫瑰园里翻杂志等车。
    连喝了四杯罗亚,看着封面上笑容可掬的章子怡只觉得发腻。
    “你可以试试大吉岭。”一双修长的手递来一杯茶。
    我皱着眉头打量他,发现他坐在我对面的位置上。
    “这里满了。在我的车来之前,请允许我拼桌。”他说。
    我一言未发,接过了他递来的茶。
    “大吉岭的茶汤,是明亮的红色。”他也开始翻杂志,“很温暖。”
    然后我们均不再对话。直到我先离开店面,出门前回头对他一望的时候,他流露出了暖暖的笑容。
    “再见。”
     
     

     

    关于黑。

    黑这种颜色,是低调里的高调者。
    印堂发黑,必有大劫。但奇异的是主角通常遇艳鬼,路人往往撞厉鬼。
    JIL SANDER在04年的一袭黑,脱俗得令我倾倒。
    PLAYSTATION系列每一代的首推款式,全都是时髦的黑。
    我看见Discovery频道里干渴的非洲孩子冲着镜头傻傻地笑,干裂的黑色皮肤让我不忍直视。
     
    黑的包容,通常比肤浅的白更沉稳。
    我会把往日岁月的色彩,锁进黑色的RIMOWA里,交给机场工作人员,打包,托运。
    因为我知道,我曾在不同的城市和不同的时间里,为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事,流下不同情绪的眼泪。
    眼泪是液体。我很确定它们累积起来一定超过了100毫升。
    所以我只能锁进箱子里。从一个城市,带往另一个城市。
    “为什么你会选择黑色的箱子?”离开台北之前,友人问我。
    “因为我在黑夜里哭的时候,你也以为我可能是在笑。”
    我回答。

    但我非常喜欢黑色。非常喜欢。
    我坐在捷运公馆站附近一家很不起眼的夜市店面里。等老板给我盛一碗香甜的豆花。
    这家店有两种糖水可以选择:蜂蜜水,或者,黑糖水。
    我不假思索地选择了前者。
    豆花端上来的时候,我抓起了铁勺,准备先喝一口糖水。
    一只健壮的手臂,从离我一米远的地方,突然伸了过来,把盛有豆花的碗抢走了。
    我的手离碗只有5公分,他的手离了一米。
    5公分对一米。我居然还没他快。于是我目瞪口呆地望着他。
    “这家店的招牌是黑糖水豆花。”他一副大难临头的模样,穿着不知道是哪个学校的校服。
    或者,也可能是很像是校服的运动服。
    “哦。”我讷讷地应道。
     
    “为什么你会给我黑色的糖水。”离开台北之前,我问友人。
    “因为喝到那么甜的糖水,无论什么时候你都会是在笑着的吧。”
    他回答。
     

    关于牛仔裤。
     
    我并不迷恋牛仔裤。
    我只单纯地把牛仔裤当成是一种习惯。
    穿西装的时候,配牛仔裤。
    穿风衣的时候,配牛仔裤。
    穿T恤的时候,配牛仔裤。
    穿运动服的时候,配牛仔裤。
    就连上身什么都不穿,很可能连赘肉都要滑落的时候,我还是穿着牛仔裤。
    我不挑品牌,不挑款式,不挑颜色。
    只要它们上了我的身,就如同被鬼怪摄了魂,我就开始无时无刻不穿着它。
     
    你任何时候看到我,我都穿着牛仔裤。
    爱情是S.H.E的安全感。
    而我的安全感,是牛仔裤。
     
    如今,我将这份安全感,写成了文字。
    如果你有在街上看到它,若有兴趣,不妨读上一读。
    因为我的双腿曾在这50个牌子里来回穿脱。
    即便它们都已经满是尘土,我也未曾将我的安全感丢进洗衣机里——
    泡上冷水,浸满泡沫、残酷旋转……
    谁会愿意?!